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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113年4~6月臺北場地點】『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07號(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113年04.05.06月份地點-臺北市】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出站左轉往基隆路方向直行,步行約5分鐘-經銘傳國小.捷絲旅臺大館.臺大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即達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07號)。於一樓現場螢幕公告-會場教室號碼/或洽一樓警衛人員。



☆「出列席人員,如您有發燒、感冒、咳嗽、流鼻水、嗅/味覺異常或其他身體不適之症狀者,建議不要出席,另派代表參加。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國建中心) 謝謝您的支持 月專題表 ☆遵守防疫計畫與實名制入場機制,請於開課日5個工作日前完成報名與繳費,敬請見諒。 ☆ 【感謝有您 !  天下泰平.國土安穩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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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全面電子化溝通】CLPTC@CLPTC.COM、線上報名【教務組於13:30後為您服務】


【匯款對帳傳真、真人電話客服】因上午系統資料交換核對且論壇活動多,請您於13:30後來電,謝謝!



因疫情與AI科技應用趨勢,機關/企業均採用~AI網路運作模式。本中心(國建中心)於2021年06月01日起,全面採用電子文件溝通。請多利用「線上報名課程、客服信箱CLPTC@CLPTC.COM」~報名與回覆繳費資訊(請提供您的帳戶後五碼,匯款時請於備註欄寫上~學員姓名),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信,下午01:30回信或回電,感謝您的體諒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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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8

【團體報名表下載】團體多人報名,可下載利用本表,同場次報名越多優惠越多.


多人報名請點:團體報名表 ( 團體可下載利用本表,同一場次報名越多優惠越多..) 更多課程請點:月課程表



再麻煩您將CLPTC@CLPTC.COM、CLPTC.EDU@MSA.HINET.NET、CLPTC.PRO@MSA.HINET.NET信箱改成信任郵件聯絡群組-加入VIP群組(GMAIL) 或 正常郵件名單(HINET)或聯絡人(YAHOO)或我的好友,或洽貴單MIS設為-白名單,以免擋信。(您若沒看到信,請務必注意信箱垃圾桶,若仍未收到信,請來信客服信箱,將有專人協助)。因課程之報名、繳費與變更…等資料異動,都需要電子文件憑證存查(網站電子文件、EMAIL或傳真..等) ,以作為訂單確認或異動之處理依據。若有相關異動,請於開課前四個工作天前提供資料完成,再麻煩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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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梨泰院、疫情VS巨型城市】瞬時人流對公安公衛產生劇烈衝擊,應事前善用智慧科技,做好危機風險管理


國建中心分別於2009年與2010年執行【臺北大眾捷運】與【兆豐保險】委託:「臺北大眾捷運電扶梯、地面及樓梯跌傷事件損害防阻建議報告」與「臺北大眾捷運跨年活動人潮疏導管制及相關損害防阻建議報告」。

本中心顧問團隊研究發現巨型城市(Mega-City)常因便捷公共運輸易產生瞬時巨大人流,進而對於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產生劇烈衝擊,建議主政父母官與主辦單位,善用智慧城市、智慧運輸、智慧建築…等環境大數據分析,於事前做好預測規劃,並即時掌控:交通、人流、空氣品質…等環境監控管制,做好損害防阻措施,方能防範風險於未然,以下一點淺見心得供各界參考:



※主管機關應注意的危機風險管理

1.群眾人流模擬:空間壓迫度、單位面積人數、推擠力量模擬…。

2.建築結構特性:人群活動空間、方向導引(安全標示)、鋪面環境(質地色彩)、音環境(噪音分貝)、光環境(照度輝度)、風環境(空氣對流)…。

3.群眾行動資訊:人潮動線設計管制資訊、尖峰引流與分流資訊…。

4.意外損害防阻:意外事故可承受時間、危機處理動線與時間、逃生動線與時間..。

※ 較易發生之風險行為與弱勢族群

1.分心或快步行為、2.從眾行為、3.女性受傷遠高於男性、4.中老年人較易受傷..。

※ 參與活動應注意的環境風險

1.高低差-階梯、坡道…、2.移動行進中-電扶梯、手拉行李箱、電梯門、捷運門…、3.斜坡、越陡峭坡度越危險、4.死巷或當門被反鎖時、5.多處通路匯集成單一通路、6.路面階梯凹凸不平、雨天或濕滑、7.雙向或多向之群眾的動線流向、8.人群動線前方有障礙物或群眾匯集時、9.徒步群眾中混雜著動物或交通工具、10.有移動或大螢幕的視覺焦點、11.喧嘩噪音分貝數過大、12.光線不足、昏暗不明、13.空氣流動差、通風不良、空氣品質混濁...。



由衷感恩 協同參與和指導之專家顧問,也謝謝【臺北大眾捷運】【兆豐保險】給予研究機會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專家團隊 祝福您 闔家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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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0

【公益回饋】國建中心2008~2020持續以實際行動幫助貧困兒童,迎向豐盛生命,感謝每位學員的共襄盛舉


公益回饋 - CLPTC國建中心 善的循環之願景行動:

由於各位學員您的支持,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得以自創設以來,提撥每位學員之報名費50元至專戶,主要任務:「1.贊助環境永續團體」、「2.辦理免費永續講座與推廣活動」、「3.捐助急難社福機構」、「4.參與展望會認養活動」,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帶動更多人協助弱勢,涓滴成流、終成江河-目前支持永續活動與公益捐助等回饋已逾新台幣百萬元。



本中心於2007年啟動善的循環之種子,自2008年參與台灣世界展望會認養活動~國內與國外各一位,已跨越第十年,以實際行動幫助貧困兒童,迎向豐盛生命,感謝每位學員的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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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專業認證】【狂賀】 獲「經濟部」【金照獎~全國第3名】殊榮,繼續蟬連(103~105)績優協訓機構


國建中心榮獲 105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績優協訓單位全國第三名「金照獎」之肯定

與您分享這榮耀的一刻



本中心羅執行長於1051117日出席『2016育成榮耀表揚典禮』獲經濟部頒發「金照獎全國第三名殊榮」



羅執行長指示未來持續秉持本中心精神,致力於國土永續、生態保育,融合時代最新趨勢與技術,

提供一系列完善的培訓育成專案,以增益提升國家人才專業技能;同時,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培訓人才,結合產業、學校及區域等資源,提供事業良好培育環境,對孕育新創事業、新產品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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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2

【專業認證】六大認證『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經濟部.工程會.勞動力發展署TTQS.景觀學會』


歡迎來信洽詢國建中心客服人員:CLPTC@CLPTC.COM



六大認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經濟部.工程會.勞動力發展署TTQS與景觀學會】可核定之專業研討、逾百位先進專家、逾2000堂實戰專題與出版品

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查認證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



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通過『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殊榮



獲-「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定,『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登錄協訓機構



獲-「行政院內政部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辦法」核定,得累積『建築師積分』



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得累積『技師積分』



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定,得累積『景觀師積分』

本中心希望藉由全方位的課程設計與融合當前時代最新趨勢與技術,提供一系列完善的培訓育成專案,以增益國土建設人才職場技能,從而提升產業競爭實力與國家的永續發展。此外,為使「永續經驗」與「善的循環」能生生不息流轉人間,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基於「理想的未來,建立在當下立即理想的行動」,從營收成本、不計盈虧,秉持人溺己溺的精神,自創設以來均提撥每位學員之報名費50元至專戶,這不只是一場學習盛宴之旅,更是公益永續之旅,期透過觀念與行動的細微改變,一同為自己與社會的未來,貢獻一份心力。主要任務:「1.贊助環境永續團體」、「2.辦理免費永續講座與推廣活動」、「3.捐助急難社福機構」、「4.參與展望會認養活動」,並雪中送炭-八八賑災5萬、川震賑災1萬、海地賑災1萬、日本311賑災萬、健保愛心專戶1萬,以及辦理四屆台北世貿-永續趨勢論壇與展覽之免費推廣活動,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帶動更多人協助弱勢、重視保育、關懷永續,涓滴成流、終為江河-捐贈逾新台幣百萬元。

敬愛的學員 您好:



能使艱難領悟之事變得容易的人,是傳承寶貴經驗的老師們;能使教育資源發揚光大生生不息,是努力精進研習的學員們。有各位陪伴我們一同學習、成長,使得一年一度教師節更添光彩,更加感恩。子曰:『朝聞道、夕死可也』。無邊的學識讓我們存在的更有意義與價值,學習的精闢在於『一句話若能解開盲點迷思,體悟奉行,即終身受用不盡』。 您對本中心的支持肯定,是我們不斷精進的動力,在這特別的日子裡,和您分享我們的喜悅:中華國土人才培訓股份有限公司 及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在諸位支持與鞭策下, 于102年09月,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通過「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殊榮,取得第六項職訓認證核可。本中心將持續致力以「永續國土、保育生態、人才培育、提升社會正能量」之精神,秉持最專業之教學相長服務平台,持續提供完善、多元的培訓課程。

敬祝 學習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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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國建中心公告】 再次通過「勞動部」『TTQS訓練品質評核系統』訓練機構版「銅牌獎」殊榮(104~108)


國建中心榮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肯定。通過」『TTQS訓練品質評核系統』練機構版銅牌殊榮



感謝您對本中心的支持與愛護,將是我們持續努力的動力。


與您分享這榮耀的一刻

羅執行長依據國際政經趨勢與國內產業結構,以「生態保育、生存無虞、生活富裕、生產永續」作為人才育成之目標,



以「專業分工、垂直整合、水平合作、共生共榮」作為跨域傳承之構面,結合國內外產官學研專家資源,



剖析實務上「問題類型、解決方案與案例經驗」,並以「TTQS」規範架構稽核訓練品質,深化學習成效。

訓練承諾~



1. 分析國際政經趨勢與國內產業政策,並以「生態保育、生存無虞、生活富裕、生產永續」作為人才育成目標。

2.
以「專業分工、垂直整合、水平合作、共生共榮」跨域平台,結合產官學研專家資源,從不同面向腦力激盪。

3.
剖析「規畫面、技術面、營運面與跨領域」實務課題,並以「問題解決方案與案例經驗探討」作為訓練核心。

4.
本中心課程以「TTQSPDDROADDIE」規範管理與稽核訓練品質,深化學習成效,設計完善培訓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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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跨域交流 】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資管系與數位未來中心106/11/21舉辦區塊鏈原理與應用發展,歡迎參加


區塊鏈(Blockchain)無疑是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中影響層面最廣的技術之一,然而該技術源自電腦科技,包括:公開金鑰加密、比特幣帳本、雜湊演算法、比特幣的採礦、處理器的原理與應用、網路拓樸、節點資料同步等知識常困擾財金背景的商務人士。此外,區塊鏈在發展的過程中,一直遇到「如何適當的導入應用」的問題,而因應這項議題,全世界各地不斷地在進行各式各樣的POC(概念性驗證計畫),希望能從中摸索出一條適合區塊鏈發展的道路。



有鑑於此,科學月刊特別邀請到幾位區塊鏈實際應用推廣的專家一起合作,舉辦「區塊鏈(Blockchain)原理與應用發展:七個概念驗證計畫(POC)案例分析」研討會。

有關比特幣與區塊鏈的基礎知識將由我來講解,另外特別請到區塊鏈專家:

臺灣網路認證公司 杜宏毅 策略長

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曹承礎 教授

東吳大學富蘭克林金融科技開發中心 蔡宗榮 執行長



帶領大家導讀七個已經公布研究報告的概念驗證計畫(POC)案例,讓學員能更深入認識區塊鏈的特質,進而引發全新的創意,活動細節如附件,歡迎您鼓勵同仁一起參與,感謝您!

以下簡單摘錄活動的時間地點: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與數位未來研究中心 (DFRC)

科學月刊 (SCIENCE MONTHLY)

地  點: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壹號館 (正大會議廳)近捷運公館站二號出口

日  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二)

時  間:9:00 ~ 17:00

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go/blockchain_poc



感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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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6

採購動態 – 採購最新修法與採購實務課程


政府採購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法規、政府電子採購網、臺中市政府採購專區、招標文件範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科研採購 - 臺灣大學總務處採購組、台灣招標採購公報網 - TaiwanBuying.com.tw‎…..



引用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正18條,增訂3條,總計增修21條。本次修法歷時3年,參考各界意見並經充分討論,兼顧維持政府採購秩序與促進產業經濟發展之平衡考量,興利與防弊並重,預期可以營造更健全的政府採購環境。



更多專業實務課程



2019/06/27(四)【2019 採購法修法系列課程-Ⅲ】勞務承攬、勞動派遣與勞務採購



2019/06/28(五)【2019採購法修法系列課程-Ⅳ】限制性招標作業實務及錯誤態樣



2019/07/11(四【高雄班】採購法修法A-評選作業、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標



2019/07/18(四)【2019採購法修法專班】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契約變更、履約要領



2019/07/19(五)【2019 採購法修法專班】政府採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2019/07/26(五)【2019採購法修法專班】《政府採購法》修法後- 招標階段、招標文件與錯誤態樣專班



2019/08/01(四)【2019 採購法修法專班】招標、開標、審標、決標作業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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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8

政策宣導 - 落實農地農用 修正「農舍興建辦法」4日發布施行


104-09-03

為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精神,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完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明定三種民眾可興建農舍。對於「農舍承受人資格」的限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來限制農舍承受人的資格,以確保其適法性。「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於今(3)日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提法規案討論後,將循程序會同農委會於4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這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內政部指出按規定有三種的民眾可以興建農舍,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二種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除第三種民眾,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外,第一、第二種無需檢附上述的佐證資料。

內政部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農委會辦理座談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及公聽會,並經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竣後,自今(104)年7月16日起於行政院公報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預告,針對草案原有增修第16條之1「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因草案預告期間社會各界認為該條條文恐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授權範圍,有適法性的疑義,經農委會審慎檢討評估後,刪除第16條之1「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不納入這次的修正,已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並已於今早在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共同訂定,於90年4月26日發布施行,並分別於92年1月3日、93年6月16日及102年7月1日修正發布,這次修法肇因於農舍商品化及農地未農用情形嚴重,農委會希望透過修法以落實農地農用。







聯 絡 人 : 朱偉廷科長

聯絡電話: 8771-2597

發稿單位: 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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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5

政策宣導 - 建築法導入民間專業機構 強化建築設計施工品質


建築法導入民間專業機構 強化建築設計施工品質 



為強化建築設計、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內政部於昨(18)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法」第34條、第56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等規定,以達到落實三級品管的目的。本修正草案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審議,並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審查的優先法案。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建築法」第3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依法簽證負責;另第56條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等規定,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並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礙於各地方政府幅員、人力財力差異,以致執行管理強度不一。



內政部於今(105)年2月15日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討論,決定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作法來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營建署並著手進行「建築法」修法工作。



本次修正「建築法」第34條,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第56條及第70條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竣工查驗,並得委託專業機構為之,有關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本次修法將藉由導入民間機構專業能力,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更加落實三級品管制度,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並進一步強化建築安全。



單位主管:高文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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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5

政策宣導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情形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係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並於90年3月26日新增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主要為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之程序規定,其後並就該專章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共計4次。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於103年10月2日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報「打造產業綠色通道-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針對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機調整之要求,並連同其他不合時宜及應修正部分,一併納入檢討修正。為利後續執行,內政部營建署5次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後終獲共識,修正草案刻正報請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草案)方向,主要有4大重點:

一、將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點改於土地異動登記之後,解決目前土地異動為可建築用地後,申請人為實施開發建築及相關管線設施埋設,常再有水土保持或整地二次施作之不合理情形,使開發許可後之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與開發建築,申請人能整體規劃進場施作。

二、修正開發案於獲准開發許可後限期開發之規定,避免發生土地異動登記後申請人遲不進場開發,反待價而沽衍生土地使用無效率問題,爰明定申請人應於取得開發許可後1年內申請整地排水計畫或水土保持計畫,並應於10年內或展延期限內完成開發使用,否則原許可失其效力。

三、明定開發許可廢止或失效後,已異動之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處理規定,特別針對已完成使用或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土地,為避免原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之開發計畫因廢止導致欠缺土地使用管制依據,造成土地使用管制問題,故限期1年或展期期限內提出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之申請,否則將依編定前土地使用性質辦理變更或恢復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前原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四、明定經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案件之開發計畫書圖遺失後處理方式,解決早期因書圖文件保存方式並未電子化,致生已獲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案件之計畫書圖因故遺失後,其土地後續如何進行管制或開發建築等疑義。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此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草案)內容,將使開發許可後之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與開發建築能整體規劃進行施作,並針對開發許可廢止或失效後已完成異動登記之土地處理、開發計畫書圖遺失後之補救等實務問題,明定其執行方式規定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所依循。此外,此次修正開發許可後限期開發規定亦可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之不當情形。上述修正草案內容將俟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竣後,儘速辦理法制作業發布實施。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580

發稿單位: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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