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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 第 1/1 頁,共計 22 筆資料 上一頁下一頁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22-律師帶您解讀-訴訟、法庭、判決你不知道的Point(3小時) (Y20221005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參與訴訟、上法庭、上法院者、未曾參與訴訟者而規劃設計之課程
邀請資深律師解析-判決勝訴卻拿不到賠償?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強制執行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22-律師帶您解讀-參與調解、參與仲裁、應行注意事項(3小時) (Y20220929C)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參與調解、參與仲裁之雙方當事人而規劃設計之課程
邀請資深律師、資深仲裁人解析-參與調解、參與仲裁、應行注意事項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9-以三十大案例解析-異議、申訴、調解、仲裁、採購爭議 (Y20190221C)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目標效益

      為釐清採購過程中各式各樣的爭議問題,了解正確解決方式,爰開辦本專班。
      本專班以三十大案例方式,解析:招標審標決標爭議、停權處分、履約爭議。透過真實發生案例,
協助您避免缺失發生,瞭解異議、申訴、調解、仲裁之準備要領,歡迎您攜帶問題前來與會,機關踴
躍派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8-參與政府採購個案解析 - 如何處理與解決爭議 (Y20181018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目標效益

      為協助參與政府採購之甲乙雙方預防爭議發生,解決已經發生爭議,圓滿完成採購案件,爰開辦本專班。
      本專班以真實的採購案件,精闢剖析爭議發生的原因與解決之道。包含:「招標文件」、「開標」、「審標」、「減價」、「評選」、「簡報詢答」「履約」、「停權」、「釋疑、異議、申訴、調解、仲裁」、…等,一次課程可以聽到數十個案例,協助您釐清爭議與問題之核心,積極維護並確保權益,適合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相關業務單位、秘書室、採購單位、監辦單位、履約管理單位、驗收單位薦派人員參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8- 以三十大案例解析-採購爭議、異議、申訴、調解、仲裁 (Y20180628B)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目標效益

      為釐清各類採購爭議、了解正確的處理方式,爰開辦本專班。
      本專班以三十大案例方式,解析: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停權、機關與廠商之履約爭議。透過真實發生案例的方式,協助您釐清爭議,準備爭議處理作業,瞭解異議、申訴、調解、仲裁等作業準備要領,推薦您攜帶問題前來與會,歡迎踴躍派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8-工程爭議處理B – 進度管理、爭議舉證、個案解析 (Y20180315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目標效益

       因應各類型工程爭議、進度管理之問題發生,為適時與合法地解決相關爭議,爰開辦本專班。
       本專班適合各工程發包單位、秘書室、法務處室、監辦單位、履約管理單位、主驗會驗協驗部門薦派同仁參訓,解決工程爭議處理、進度管理與舉證的問題,瞭解問題癥結並研擬對策,即時且合法地處理工程爭議,保障權益。歡迎踴躍參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8-工程爭議處理A – 發包、施工、驗收、保固 (Y20180307C)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目標效益

       因應各類型工程爭議、進度管理之問題發生,為適時與合法地解決相關爭議,爰開辦本專班。
       本專班適合各工程發包單位、秘書室、法務處室、監辦單位、履約管理單位、主驗會驗協驗部門薦派同仁參訓,解決工程爭議處理、進度管理與舉證的問題,瞭解問題癥結並研擬對策,即時且合法地處理工程爭議,保障權益。歡迎踴躍參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2-如何處理採購爭議:「異議申訴」、「調解」與「仲裁」(今年度六月最新修正) (Y20121109B)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今年度六月四日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建構完善仲裁配套機制,提供各機關以仲裁方式迅速有效解決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具體落實「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工程爭議解決機制」的施政目標。

  工程會鼓勵各機關以仲裁方式處理履約爭議,在建工程如因履約爭議無法協調解決,機關欲採用仲裁方式處理爭議者,亦可利用範本仲裁機制納為仲裁協議內容,加速爭議處理。

  本講習邀請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資深仲裁人、土木技師、資深律師等經歷師資,深度剖析:招標機關如何處理廠商提出之「異議」及「申訴」、如何舉證與準備調解文件、如何透過參與「仲裁」以解決履約爭議、仲裁的效力…等實務議題,希冀在採購爭議擴大以前,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機關與廠商間的爭議,提高採購執行的效率,並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以強化我國工程產業競爭力。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2-如何處理採購爭議:「異議申訴」、「調解」與「仲裁」(今年度六月最新修正) (Y20120824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今年度六月四日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建構完善仲裁配套機制,提供各機關以仲裁方式迅速有效解決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具體落實「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工程爭議解決機制」的施政目標。

    工程會鼓勵各機關以仲裁方式處理履約爭議,在建工程如因履約爭議無法協調解決,機關欲採用仲裁方式處理爭議者,亦可利用範本仲裁機制納為仲裁協議內容,加速爭議處理。

    本講習邀請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資深仲裁人、土木技師、資深律師等經歷師資,深度剖析:招標機關如何處理廠商提出之「異議」及「申訴」、如何舉證與準備調解文件、如何透過參與「仲裁」以解決履約爭議、仲裁的效力…等實務議題,希冀在採購爭議擴大以前,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機關與廠商間的爭議,提高採購執行的效率,並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以強化我國工程產業競爭力。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1-政府採購爭議處理解析:「異議申訴」、「調解」與「仲裁」 (Y20110420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正式施行,即引入了爭議處理制度,用以處理採購申訴事件及履約爭議案件。
      本講習邀請「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工程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資深仲裁人」,深入解析「異議與申訴之要領」、「履約爭議「調解」之舉證與協商」以及「參與「仲裁」之要領與權益保障」,希冀在採購糾紛擴大以前,能以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採購機關與廠商間的爭議,提高政府採購執行的效率,並減少廠商與政府之間的不必要的糾紛。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0-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模擬解析 (Y20101125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現行機關工程採購案之價金給付方式多以總價承攬契約之計價方式給付,因此常造成甲乙雙方就變更之項目或內容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範圍,以及「工程契約價金之給付及調整」產生爭議。如:承攬廠商能否請求在約定之總價外請求漏未編列部分工作之報酬?請求逾工程詳細價目表所載數量部分之工作報酬?
       有鑑於此,本永續工程講座特針對「工程契約價金:計價方式、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漏項、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等」做深入探討,詳細說明是否符合契約價金調整之要件、爭議樣態與機關廠商因應方式,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0-機關業主面對「調解」與「仲裁」之要領 (Y20100917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履約爭議在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正通過後,採「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即強制機關若不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者,日後若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以提高調解成立之機會,加速爭議之解決,保障廠商權益。
      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多涉及法律及各專業知識,且常因外在環境之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使爭議在所難免。本講座特別邀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資深仲裁人」、「工程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深入解析「機關面對「調解」之舉證技巧」與「機關面對「仲裁」之權益保障」,希冀迅速凝聚雙方共識以提升公務行政效能。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10-機關業主面對「調解」與「仲裁」之要領 (Y20100505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履約爭議在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於96年7月4日修正通過後,採「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即強制機關若不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者,日後若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以提高調解成立之機會,加速爭議之解決,保障廠商權益。
     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多涉及法律及各專業知識,且常因外在環境之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使爭議在所難免。本講座特別邀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資深仲裁人」從「機關業主面對「調解」之協商技巧」與「機關業主面對「仲裁」之權益保障」切入,深入剖析相關程序要點與權責釐清準據,讓您瞭解甲乙兩造訴求、妥協平衡點,從而迅速凝聚雙方共識以提升公務行政效能,共謀永續優質的環境。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9-機關面對工程爭議調解之要領 (Y20090903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工程廠商與機關間之履約爭議多涉及法律及工程專業知識,且常因外在環境之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使爭議在所難免。目前履約爭議解決途徑多為調解、仲裁及訴訟。然「仲裁」,向不為政府機關所喜用。「訴訟」,則常因法院審理、曠日廢時及費用高等因素,爭議兩造通常都不願對簿公堂。
    由於「調解」其效力準用民事訴訟法調解之規定,調解成立確定者,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逕為強制執行)。調解不成立者,可另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且「調解」具備:1.時效短、2.費用低、3.審理意見可完整表達,過程和諧、程序較有彈性、4.針對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可不同意或提出異議,故調解審理結果大多能兼顧業界的訴求與主辦機關的立場…等諸多好處。
    有鑑於此良好溝通界面,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特別從「調解權益保護」與「調解談判技巧」切入,深入剖析調解之相關程序要點與權責釐清準據,讓您瞭解甲乙兩造訴求、妥協平衡點,從而迅速凝聚雙方共識以提升工程效能,共謀永續優質的建設產業環境。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9-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案例解析 (Y20090820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現行機關工程採購案之價金給付方式多以總價承攬契約之計價方式給付,因此常造成甲乙雙方就變更之項目或內容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範圍,以及「工程契約價金之給付及調整」產生爭議。如:承攬廠商能否請求在約定之總價外請求漏未編列部分工作之報酬?請求逾工程詳細價目表所載數量部分之工作報酬?
      有鑑於此,本永續工程講座特針對「工程契約價金:計價方式、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等」做深入探討,詳細說明是否符合契約價金調整之要件、爭議樣態與機關廠商因應對策,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9-仲裁模擬班:機關業主如何面對契約變更、終止與仲裁庭 (Y20090508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工程契約變更」在工程中極為常見,也常是引起工程爭議事由之一。本建設工程法務講座特別針對工程機關人員設計,詳述機關與廠商間之「契約變更、終止與解除」應如何處理,深入解析爭議樣態與因應對策,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工程法律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8-工程爭議常見問題與解決途徑探討實務 (Y20080819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健全工程仲裁配套機制以提昇仲裁品質,甫於96年6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4日經總統府公布施行之-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條文內容修訂為「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此舉對我國公共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重大影響,近來引起廣泛討論。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將探討各種工程爭議解決途徑之優、缺點的基礎上,並詳細解說其修訂內容與實務上之影響,進而討論政府機關權益與廠商的因應之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8-工程驗收保固/瑕疵擔保爭議與仲裁案例模擬 (Y20080619A-4)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由於建設產業垂直整合界面日漸多元、工程專案橫向跨領域管理日趨複雜,且由於各個階段所牽涉的技術專業與法律規範不盡相同,致使達成品質、時程、成本之三大目標風險大增,因而衍生許多爭議糾紛;有鑑於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本永續建設工程講座特針對相關從業人員之常見契約法律問題與權益保護切入,從「工程契約之承攬、買賣及委任的法律責任」、「工程契約之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法律問題」、「工程契約訂立之應注意事項」、「工程契約之履約爭議處理程序」、「工期展延爭議」、「工程款與物價調整爭議」、「工程驗收保固及瑕疵擔保爭議」與「工程仲裁案例模擬」,一步步深入剖析契約法律責任問題、解決程序、爭議樣態與因應對策,並以模擬仲裁實際攻防做總結,讓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保障權益。

■ 工程驗收保固及瑕疵擔保爭議
1.驗收與瑕疵擔保、保固之關係
2.瑕疵擔保責任之性質
3.瑕疵擔保請求權之內容
4.瑕疵擔保請求權之限制
5.常見之工程驗收爭議案例解析

■ 工程仲裁案例模擬
1.依據模擬案例二則,由學員分組分別擔任聲請人及相對人進行模擬攻防
2.由三位模擬仲裁人與學員進行模擬仲裁庭之詢問
3.Q&A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8-工程爭議調解實務講座 (Y20080626B)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工程廠商與機關間之履約爭議多涉及法律及工程專業知識,且常因外在環境之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使爭議在所難免。目前履約爭議解決途徑多為調解、仲裁及訴訟。然「仲裁」,向不為政府機關所喜用。「訴訟」,則常因法院審理、曠日廢時及費用高等因素,爭議兩造通常都不願對簿公堂。

由於「調解」其效力準用民事訴訟法調解之規定,調解成立確定者,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逕為強制執行)。調解不成立者,可另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且「調解」具備:1.時效短、2.費用低、3.審理意見可完整表達,過程和諧、程序較有彈性、4.針對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可不同意或提出異議,故調解審理結果大多能兼顧業界的訴求與主辦機關的立場…等諸多好處。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8-工程爭議常見問題與解決途徑探討實務講座 (Y20080307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健全工程仲裁配套機制以提昇仲裁品質,甫於96年6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4日經總統府公布施行之-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條文內容修訂為「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此舉對我國公共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重大影響,近來引起廣泛討論。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將探討各種工程爭議解決途徑之優、缺點的基礎上,並詳細研究其修訂內容與實務上之影響,進而討論政府機關權益與廠商的因應之道。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8-工程法律與爭議處理實務 - 模擬篇 爭議處理程序與仲裁庭模擬演練 (Y20080116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由於工程產業跨領域整合日漸多元、專案管理界面日趨複雜,加上從先期規劃→設計估價→招標發包→履約管理→施工監造→估驗計價→驗收保固→營運更新等各個階段所牽涉之技術專業背景與法律規範認知不盡相同,致使如期、如質、如預算達成目標風險大增,因而衍生許多異議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鑑於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本永續講座特別針對工程人員設計,從常見工程法務問題切入,深入解析爭議樣態與因應對策,並以模擬仲裁實際攻防做總結,讓您遇到工程法律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解決途徑法令宣導】 2007-工程爭議常見問題與解決途徑探討 (Y20070907A) -台北班 《 預約下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健全工程仲裁配套機制以提昇仲裁品質,甫於96年6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4日經總統府公布施行之-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條文內容修訂為「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此舉對我國公共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重大影響,近來引起廣泛討論。本課程將探討各種工程爭議解決途徑之優、缺點的基礎上,詳細研究其修訂內容與實務上之影響,並進而討論政府機關權益與廠商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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