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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法律底線與管理紅線:主管與人資的勞動法律力養成 (Y20251212B) -台北市

課程報名 / 我要報名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承辦單位:

中華國土人才培訓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8221671

協辦單位:

臺灣永續經營管理協會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日期:2025/12/12(五) 至 2025/12/12(五)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間:09:10-16:10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優惠截止日期:2025/12/8

課程報名表下載:中華國土-Y20251212B-人資必修.pdf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地點:

【暫定】大安區公館商圈-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台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捷運公館站2號出口,往銘傳國小、基隆路步行約5分鐘)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1天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6個小時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費用:

定價 4600元/人, 協辦單位 4100元/人,
早鳥優惠: 傳真會員 4300元/人, 網路會員 4300元/人,
2-3人團體報名價4100元/人 ,4人以上團報價3900元/人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企劃宗旨:

主管應知 → 「管理紅線」、「職場文化」、「風險預防」
人資應知 → 「法遵必備」、「實戰指南」、「權益守門人」

邀請與本中心合作超過十多年,深知企業人資需求與困境,獲高度肯定口碑推薦
擔任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委員(人),現任職於大型規模律師事務所
處理過數百起勞資爭議與勞檢案件,於勞動法令、勞動爭議、勞動調解等經驗相當豐富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主題特色

一、 【勞動契約、規章、懲處】人資/主管們應知、常見爭議
1. 勞動契約 vs. 民法契約?雙方約定自由?
2. 雙方口頭約定工作條件(薪資、工時、休假)?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3. 在勞動契約中有「公司有權調整職務與地點」?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4. 公司需要調整工作內容,重新簽約,員工不願意? 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5. 口頭說「你被錄用了」,但沒有簽約就去上班,是正式員工?
6. 契約中若有懲罰性處分(如記過、警告、扣薪),是否有法源依據?
7. 全勤獎金成為考績工具?懲罰機制?
8. 內部人事規章(如請假、考勤、獎金),公告就有效力嗎?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9. 部門小組自行約定「不能遲到超過*次」,不給獎金/影響考核?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10. 勞動契約有「年終獎金依公司營運與個人表現酌予發放」?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11. 員工在群組發表關於公司制度言論,如何處分?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12. 曾與員工口頭約定,未寫入契約規章,有效力?默示約定?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二、 【勞保加退保權益】人資/主管們應知、常見爭議
1. 簽的是「承攬契約」,要辦理加保?
2. 實際工作時間與勞保加保日不同步(例如先來報到,但尚未工作)
3. 自請留職停薪、長期未到職,但仍在職籍內,是否應繼續加保?
4. 實際離職日與公司申報退保日不同?
5. 未即時退保,導致日後事故發生公司仍須負責?
6. 已退保卻主張未完成離職程序,引發爭議?
7. 有兼職工讀生或鐘點人員,工時不固定?僱傭關係?是否可以不用加勞保?
8. 臨時請了外包師傅或找人員支援工作,要幫他加保嗎?
9. 兼任兩個工作(正職+兼職),我們是兼職的雇主,也要加勞保嗎?
10. 我們與計畫與自由接案者合作,要加勞保嗎?
11. 臨時找前員工來幫忙做幾天事情(如年終盤點),用鐘點付費,要加保?
12. 員工報到日臨時請假,可以延後加保到他實際到班?
13. 員工請假後人間蒸發,聯繫不上?應持續加保?
14. 連續治療超過一年,仍不能工作者?
三、 【請假休假】人資/主管們應知、常見爭議
1. 勞工有哪些假別?分類?
2. 不同假別的工資給付?法源依據?
3. 請假程序之規定?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4. 請假之證明文件?爭議重點?建議作法?
5. 請假之彈性?特殊狀況處理? 建議作法?
6. 可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 建議作法?
7. 《勞基法》第38條提到「由勞工排定之」? 意謂勞工可以自由選擇休假時間?
8. 「制度明定:特休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若勞工臨時請特休?公司拒絕? 建議作法?
9. 員工到職前結婚或有親屬過世等請假事由,到職後可否以該事由來跟公司請假?
10. 公司違反病假給假義務?
11. 符合哪些條件,公司可以合法登記員工曠職?曠職爭議?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月課表 https://www.clptc.com/4-8-Course_Table.asp

☆客服信箱 CLPTC@CLPTC.COM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相關說明

【定          價-民114年12/09起報名與繳費】:4600元/人

【早鳥優惠票-民114年12/08前報名與繳費】:一人4300元2-3人團報4100元/人4人以上3900元/人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報名須知


※ 二位以上一起報名【同一場活動】,可適用團報價/團體優惠價,恕無法跨活動使用 ※
※ 請您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再進行報名,確認您行程後再繳費。相關約定於您報名繳費時成立 ※
※ 因核銷憑證係由系統自動開立,原則上一筆團體訂單對應一張核銷憑證 ※
※ 地點-可能依人數調整位置,【活動日當週二-公告於官網】,請自行上官網查看,謝謝 ※
※ 若您的報名資料有異動,請務必【前四個工作日-寄EMAIL並來電】提早告知(特別是-核銷憑證、證書)※
※ 需專業積分者,30個工作天前來信來電告知回訓類別,經發文主管機關是否核定後答覆您,登錄費200元 ※

  1. 【活動通知】:國建中心活動日前會透過Email寄發出席證(報到時出示入場)及正確地點,若出席日之三日前未收到通知信件,可能有系統擋信情形或報名未成功,請您來信或來電連繫。

  2. 【活動調整】:主辦單位有「調整講座、修訂活動內容、更換場地、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辦人數時取消活動辦理」之權力。

  3. 【智財個資】:為尊重本中心與專家學者之智財權與參與人員個資,恕不提供電子檔,現場請勿錄音、照相、錄影、直播,以及任何侵犯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為。

  4. 【退費規定】: 無法出席之退費,於報名繳費起至活動日之【前四個工作日】之前申請退費者,退費金額為繳費金額扣除活動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因政策文化專題講座與相關資源調度皆數月前邀約策劃,非常不易,屬因應時勢需求、服務產官學研之文化專業實務研討交流活動(如同演唱會、路跑、旅行團活動,皆有特定主題探討,非循環式、周而復始之證照補教業),且相關報名者個人之採購作業與客製需求均已完成,請您評估安排您的行程後辦理報名與繳費。活動日之【前三個工作日起】、【活動日當日】與【活動日期間】,恕不受理【退費】、【更換活動】及【更換講座時間】。繳費後無法出席者【NO SHOW】,本中心將寄書面資料與核銷憑證給學員,請您體諒與瞭解。(根據內部財務作業規範,辦理退款需有申請人親簽確認文件並提供匯款帳號資訊,以確保退款流程正確無誤並符合法規及內部稽核制度)

  5. 【個資蒐集】:活動參與、身分確認、提供服務、聯絡通知、行銷、客戶管理。若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將無法參加或提供相關服務與訊息。

  6. 【出席證明】:全程參與將授予【證書】。若學員於當日未領取、或活動日後遺失而需要申請補發者,將酌收行政工本費200元新台幣。

  7. 再次提醒【團體報名者】:(1)線上報名 (2)上本中心官網首頁的最新消息下載團體報名表 (3)請下午來電洽詢。
    【註1】團報需有統一聯絡人
    【註2】開立相同統一編號之核銷憑證
    【註3】二位以上一起報名【同一場活動】,才享有團體優惠價,恕無法跨活動使用

    ■ 憑證開立原則,團體一張,將於活動當天現場領取(因係由系統自動開立,一筆團體訂單對應一張核銷憑證)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更改,對於買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 提醒您:本文化活動服務具備-「時效性票券/服務類(如演唱會票、電影票、研討會、專題發表會等)」、「時效性/資訊即時性強出版品(如期刊、雜誌、研討會專刊、專題特刊等)」、「客製化/客製品(如印章、參與時數證書、活動用品等)」,不適用七日鑑賞期退貨規定。請您在購買時應注意其規定期限與使用規則,確認可接受後再行購買。 承上,依上開規定,若因不可歸責於活動辦理單位之事由,而申請退費者,因報名實體活動的活動費與行政手續費不適用鑑賞期規定,除非該活動屬於通訊或訪問交易,否則應以活動辦理單位的規定為準,建議您務必確認行程後再進行繳費。 請您詳閱上述報名須知與約定,報名即表示您同意本中心報名須知之規定,若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clptc@clptc.com洽詢。

【定          價-民114年12/09起報名與繳費】:4600元/人

【早鳥優惠票-民114年12/08前報名與繳費】:一人4300元2-3人團報4100元/人4人以上3900元/人

作者.專家.演出者.主持人.與談人:

姓名:林律師/台北市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仲裁委員(人)/人資專業律師....More

實績:

經歷: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
勞動部勞動教育專業人員
曾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曾任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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