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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政府採購契約之「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實務 (Y20081030B) -台北班

截止報名 / 報名下期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日期:2008/10/30(四) 至 2008/10/30(四)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間:09:20-16:30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優惠截止日期:2008/10/25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地點:

預定 國立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1天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6個小時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企劃宗旨:

據研究統計指出「政府採購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迄至九十四年止,已有5,482家廠商曾被拒絕往來一年至三年,且每年約有1,000筆停權處分紀錄;因停權爭議提起申訴之總案件數近1,441件;平均申訴有理由之比例達40.11%,「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申訴有理由情形更高達54.33%。由於停權與勞務採購爭議多肇於法律認知不同,且廠商與採購單位皆易因申訴審議過程冗長造成作業困擾。

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特針對「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問題與案例切入,解析發生原因與處理時機、方法與過程,並提出因應對策建議,以促進採購業務順利推動與執行。政府採購法於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目的在建立廠商良性競爭環境,提升採購品質。另一方面,因停權制度對於廠商影響相當重大,對於如何確保停權處分之合法性,以貫徹依法行政及人權保障之要求,毋寧同樣重要。然而,停權處分之作成,同時涉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法律適用關係複雜,具體適用上頗茲疑議。

本此意識,本課程設計乃以實務爭議為中心,兼論其救濟程序相關問題。機關於發包工程之際,經常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計及監造,惟設計、監造者提供之服務,係屬「勞務採購」,相較於「工程採購」之內容,較為抽象,因此,其發生紛爭之類型,亦具有獨特之樣態。本課程擬透過實務上爭議案例之解說,討論甲乙雙方對於設計監造契約之風險應如何預防與管理。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預約說明:

【預約代表尚在策畫中,尚待預約人數達到,以及相關專家與人力物力資源調度完成,方正式啟動,再通知您】

預約方式:進入預約畫面後,歡迎您留言建議與相關聯絡方式-電話/電子信箱並請填寫~預約單位、預約人數、希望地點、希望星期幾開課、以及您遇到之困擾、希望解決的問題。

填寫完成後,點選下方「預約報名」即可完成預約

待預約人數達到時,我們將會立即通知您!

作者.專家.演出者.主持人.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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