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都市更新開發評估與容積移轉解析 (Y20090612B) -台北班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日期:2009/6/12(五) 至 2009/6/12(五)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間:09:20-16:30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優惠截止日期:2009/6/5 |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預定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3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1天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6個小時 |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企劃宗旨:
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是政府改善都市風貌與帶動地方發展的重要策略,近期地方與中央陸續調整相關作業辦法如:「營建署97.10.15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統一『容積獎勵標準』與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以加速更新環境品質」、「營建署98.01.07修訂『都市計畫法』:容積移轉可折算代金。」、「營建署98.02.25一併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將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優先順序等問題納入考量。」、「高雄市政府97.12.15表示『振興捷運沿線計畫』鼓勵捷運紅、橘線沿線商辦及住宅區加高建築樓層,不僅許可容積移轉,還要放寬為都市更新區,地主最多可受惠建築樓層50%。」
有鑑於了解趨勢與法令是您進行土地開發與都市更新前的必備功課,本講座將為您深入剖析不動產市場趨勢分析、財務評估、估價技術與國內外案例檢討,以及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之最新法令與相關疑義解析,讓您掌握問題關鍵、保障自身權益。
- 都市計畫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七00二八八一六一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
-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內政部98.2.25台內營字第0980800788號令修正】:第九條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應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該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之比值計算、第十七條條文符合規定者,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土地逕予核定外,應於接受基地所有權人辦畢本條三款事項後,許可送出基地之容積移轉。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政部97.10.15台內營字第0970807946號令修正】:全文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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