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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執行公務之國家賠償爭議處理與刑事責任實例解析 (Y20110624A) -台北班

截止報名 / 報名下期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日期:2011/6/24(五) 至 2011/6/24(五)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間:09:20~16:30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優惠截止日期:2011/6/17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地點:

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1天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

時數:6個小時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企劃宗旨:

     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所以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共事務發生違失時,將會面對國賠、刑事、民事與行政等責任的追究。
     本中心為提升各機關人員之法制專業素養,落實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益,使公務員勇於任事。辦理「國家賠償實務講習」,聘請擔任諸多機關審議委員之資深律師,為您講授國家賠償案例、刑事責任分析與權益保護,期透過案例及法令分析,提醒執行公務之權利義務關係人,審慎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此外,課堂亦提供法令諮詢及解答,以增益機關作業效能。
 ● 被害人主張積極侵害型國家賠償責任時,應否證明其加害係公務員違法造成?
 ●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所為招標、審標、決標行為,是否為執行公權力之行為,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專題.課程.表演.講座.簽書會.研討會-預約說明:

【預約代表尚在策畫中,尚待預約人數達到,以及相關專家與人力物力資源調度完成,方正式啟動,再通知您】

預約方式:進入預約畫面後,歡迎您留言建議與相關聯絡方式-電話/電子信箱並請填寫~預約單位、預約人數、希望地點、希望星期幾開課、以及您遇到之困擾、希望解決的問題。

填寫完成後,點選下方「預約報名」即可完成預約

待預約人數達到時,我們將會立即通知您!

作者.專家.演出者.主持人.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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